项目承包,甲方代扣税,作为乙方应如何做账务处理?甲公司的一个项目承包给乙公司,乙公司把工程的一部分承包给我们,

最近更新时间:2021-10-16 21:08

问: 项目承包,甲方代扣税,作为乙方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甲公司的一个项目承包给乙公司,乙公司把工程的一部分承包给我们,乙公司负责供材,即我们单位为施工单位,甲公司工程造价264422.94元,代扣税金264422.94*3.33%=8805.28元,乙公司扣除材料费162601.47元,剩余工程款93016.19元,即我施工单位的收入。现在乙公司给甲方开发票工程款264422.94元,税金8805.28元,然后又让我单位给乙单位开发票工程款93016.19元,现在的问题是,我单位93016.19元入

参考解答

按2008年11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对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那么从你的陈述判断,甲方不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甲方属于非法扣缴营业税。贵公司营业额应该是含税的约10万元而不是9万多元,应按此开票并计提营业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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