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1-10-16 21:08
按2008年11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对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那么从你的陈述判断,甲方不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甲方属于非法扣缴营业税。贵公司营业额应该是含税的约10万元而不是9万多元,应按此开票并计提营业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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