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18-09-22 17:58
1、筹建期内不属于资本化的费用都计入开办费,包括业务招待费,但税法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则另当别论。
2、出售标书的收入不管会计上怎样处理,这属于缴纳营业税的范畴。
筹建期很长的企业,开办费应该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归集,根据所得税的筹建期不确认亏损的规定,如果直接计入管理费,那么以后的所得税汇算就还需要调整。
出售标书的金额不大,在筹建期内个人认为可以冲减筹建费用,至于是否纳税,增值税、营业税规定中没有明确,个人认为不属于流转税征税范围,各地执行也不一样,国税、地税都有可能征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建议先咨询主管税局,是否征税、征哪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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