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两名员工辞职,在09年时没有给他们交养老保险,是他们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现在他们将个体缴纳的单据给我们

最近更新时间:2021-04-22 09:30

问: 我们公司有两名员工辞职,在09年时没有给他们交养老保险,是他们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现在他们将个体缴纳的单据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以现金的方式补发了他们的养老保险,这一笔以前补发的保险应如何做会计分录,是不是直接做一笔,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然后是借:管理费用-社保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14年4月份缴纳的社保再单独做账。谢谢,请老师们解答。

参考解答

你这是以前年度的,不应该放在本年的管理费用里,应该做到以前年度损益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