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8月1日“营改增后”客运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和客运车辆一道出租,收取的租金,如果未分开核算,是按“陆路

最近更新时间:2016-10-26 08:40

问: 请教:8月1日“营改增后”客运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和客运车辆一道出租,收取的租金,如果未分开核算,是按“陆路运输服务”还是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如果分开核算,客运车辆出租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运输经营权出租可否征收营业税?如果采用是承包形式呢?

参考解答

客运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应该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未分开核算,是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分开核算,分别纳税。

采用承包,承包方按交通运输业纳税,出租房收齐管理费,不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