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1-11-02 13:15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应以取得预收房租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