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入账和有关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最近更新时间:2020-11-22 20:00

问: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入账和有关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参考解答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