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物流运输公司,现处于筹建期,收到两笔财政拨款,分别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

最近更新时间:2022-12-07 11:28

问: 我们是物流运输公司,现处于筹建期,收到两笔财政拨款,分别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72号)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72号)取得的,请问老师这个要交所得税吗?帐务怎么处理?

参考解答

属于不征税收入,又不能在税前扣除,那怎么处理啊?

属于不征税收入,但是这笔款项的支出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记入营业外收入

属于不征税收入,这笔专款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建议作为应税收入缴税,不用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