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11月开给我们的发票,一直在业务手上,后来被弄丢了,我们一直没收到,怎么办?凭什么抵扣?

最近更新时间:2015-07-11 14:46

问: 供应商11月开给我们的发票,一直在业务手上,后来被弄丢了,我们一直没收到,怎么办?凭什么抵扣?

参考解答

你好!丢失了就不能抵扣了,要从新取得发票具体看看制度:根据国税发[2002]1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若此发票未纳入防伪税控,则损失由企业自己承担。 
 
  处理: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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