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2015年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最近更新时间:2020-04-09 15:25

问: 如何计算2015年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参考解答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4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