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15-10-11 18:25
居民参股外国企业业务信息报告表怎么申报处理
2014年9月起,国税纳税申报表里多了一项居民参股外国企业业务信息报告表,很多企业并不涉及此业务,但是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是否应申报?如何申报?笔者经咨询国税局,特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的规定:“ 一、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1):
(一)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二)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三)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2014年9月1日起实行,那么如果不涉及该业务,应如何处理呢?不涉及该的业务的,很多朋友反映零申报该报表时无法保存,提示需要填写数据,笔者咨询国税局后答复如下:不涉及该业务的,不需要申报该表,根本不用理他,也不用点击申报,因为没有数据你根本就申报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