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深圳国贸商厦有限公司将车辆归还,经结算实际发生车辆租赁费30000元,经查车辆不存在损坏现象,单位

最近更新时间:2017-09-08 18:02

问: 8月26日、深圳国贸商厦有限公司将车辆归还,经结算实际发生车辆租赁费30000元,经查车辆不存在损坏现象,单位将押金中5000元转做租赁收入,其余5000元通过银行网银支付给深圳国贸商厦有限公司。公司开具一张30000元深圳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 这个分录怎么做啊

参考解答

借;其他应付款5000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3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1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