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2-12-23 09:55
我们是物管公司 转租一栋大厦 供电供水总表在我们物管公司 现在需收大厦商铺的水电费 并且需开发票给商铺 供电局收0.89元 /度 我们收商铺1.1元/度 再加7%损耗 这样才可收回成本。请问: 这种代收代缴 加了单价是需交税?但提高单价就收不回成本,请问应怎么计算这个电费,才合法合规??并且还需开发票给商铺 供电局只有一个我们公司总的电费发票~~
预交时 借预付账款-某供电公司 贷 银行
每月计提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食堂等福利部门用的需要价税合计入账)贷 预付账款-电费(相当于原来的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食堂等福利部门用电的进项税额转出)
到发票 借 预付账款-电费(相当于原来的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某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