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有两家工厂分别在不同地方都是生产瓦,只是型号不同,但是A厂是采取简易办法征收的,只能开出3个点的

最近更新时间:2018-10-10 10:50

问: 我们老板有两家工厂分别在不同地方都是生产瓦,只是型号不同,但是A厂是采取简易办法征收的,只能开出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厂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出17个点的发票,现在因为A厂的客户不接受3个点的增值税发票了,老板想让客户跟B厂签购销合同,A厂跟B厂签委托代销合同,这样客户可以买到A厂的货又可以拿到17个点的发票了,请问这算委托代销吗?有没有存在什么问题的?

参考解答

我现在是想写份A、B厂之间的委托代销协议存在疑惑,跟客户的就直接按正常购销合同写就是了,但是这购销协议的疑惑点主要在于:1.实际上货物依旧存放在A厂,A厂发货给客户,开出的B厂名字的运输发票给B厂抵扣入账,名义上协议上就写:AB厂的代销是B厂去A厂自提,这样写是否存在问题。我个人觉得也没少交税什么的,只是换了个法子开出发票而已,但是又有点担心

B厂给客户送货时,A公司负责找运输公司,但是发票抬头跟支付方都是B公司

委托代销是销售出去后你要按3%给B开发票,B给客户开17%发票

B厂去A厂自提,运输发票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