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货物,如果交易成交了,对方没有按时付款,我公司收取的罚款,需要算作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吗?如果因对方违

最近更新时间:2022-12-07 08:49

问: 我公司销售货物,如果交易成交了,对方没有按时付款,我公司收取的罚款,需要算作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吗?如果因对方违约,交易没有做成,我方收取的罚款需要算作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吗?

参考解答

可否这样理解,如果交易做成了,收取的滞纳金和罚款就是价外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没有做成,单纯收取的罚款,不作为价外费用,不用交增值税,这么理解,对吗?

你好! 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你好!不是,因为你这也是因为交易而产生的所以也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