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汇算清缴是工作的重中

更新时间:2019-11-2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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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梳理企业会计已经确认的收入,以及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收入,并比较会计与税收在收入的计量标准、确认原则、确认时间及对特殊收入确认上是否存在差异,对有差异的事项,则应考虑在所列示的附表中填报将会计收入调整为所得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整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所示: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2。工会经费。3。职工教育经费。4。五险一金。5。利息支出。6。业务招待费。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罚款、罚金、滞纳金。9。捐赠。

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以上就是本文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汇算清缴的相关知识点,同时建议各位会计人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避开每月申报的高峰期,顺利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如果对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写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善学会计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