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内容,除了要掌握基本的做账

更新时间:2019-09-15 05:26

【概要】: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除了要掌握基本的做账技能之外,还必须要时时关注国家税务局所颁布的各项内容,因为他可能关乎着你的税务申报缴纳的问题。下面的文章中为大家列出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具体内容,请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内容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内容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本文主要是为大家转述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的具体内容,看完文章,你有所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热点,可以登录善学会计网站,我们将为您实时更新各种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