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物业服务费 视同销售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更新时间:2019-11-09 22:18

【概要】:免物业服务费 视同销售吗?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对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既相同也有区别。那么视同销售的账务及税务怎么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参考如下文。

免物业服务费 视同销售吗

答:免物业服务费 视同销售的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这一规定与会计处理产生了差异,其意在维护国家税权、也防止纳税人通过所谓代销形式无限期递延纳税义务的产生。所以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要视同销售的原因和理由在此。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

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

以上所说的3类业务在财会账务中的处理方式是:

业务发生后,一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

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

生产费用(用于免税项目,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以下同)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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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销售行为相关内容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1、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2、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文章介绍了免物业服务费 视同销售吗?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相关内容,工作中要掌握视同销售的各种情况,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善学会计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