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款一次性开发票账务处理,物业公司收物业费时有

更新时间:2019-11-25 04:00

【概要】:物业公司收款一次性开发票账务处理,物业公司收物业费时有时候遇到业主一次性预缴全年的费用,物业公司需要按照收款一次性开发票,这种一次性开发票的行为,税收是一次性缴纳的,收入要按月分摊,详情请看下文分析介绍。

物业公司收款一次性开发票账务处理?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8点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物业公司收款一次性开发票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预收一年的物业费,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与会计上按月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没有差异。

物业公司一次开票成本按月分摊处理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也就是说,现在很多物业企业,下辖多个物业项目,当这个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接到一个项目后就会派出一个物业服务团队去提供服务。

收据作为收入是可以入账的。

要是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税收是一次性缴纳的,收入可以按月分摊。

收据的话你做预收账款,确认时再做销售收入。

收到一年的物业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这个科目好按房间登记或者按房间设台账登记每个月应该转营业收入的金额)。

次月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按受益期间,每月转入营业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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