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影院与别人签订了广告合同,注明出租电影片前广告收费1万,并加赠价值6000元电梯内的广告位. 在这个情

最近更新时间:2015-05-01 16:52

问: A电影院与别人签订了广告合同,注明出租电影片前广告收费1万,并加赠价值6000元电梯内的广告位. 在这个情况下,6000元需要算入收入里吗?需要缴纳什么税费?会计需要怎么做帐务处理? 谢谢。

参考解答

将1万的收入在“电影片前1万 6000元的电梯广告”按分允价值占比分摊两个收入 
广告业服务业已营改增了,缴纳增值税,一般是6%,具体根据当地税务局文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万(若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