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性质与开票类目不一致怎么办,进行民事法律活动的时

更新时间:2019-09-15 21:55

【概要】: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进行民事法律活动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协商签订合同,而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当事人要协商好合同的内容,合同性质与开票类目不一致怎么办,如果是开错了,那要重开,如果发票对的,合同不妥的,发票就不用重开了。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为大家找出了相关资料,一起看看吧。

合同性质与开票类目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确认合同效力首先应明确合同性质。当合同性质发生争议时,应从合同内容、特征及主要条款等加以理解和识别,而不能以合同"名称"为准。

合同与发票必须一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其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务。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统一购销事实也应该一致,因此合同应该与发票一致。

合同性质与开票类目不一致怎么办

以下从主体和开票金额不一致时的法律后果进行简单的分析。

第一,合同与发票主体不一致时,在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根据合同相对性,要以合同相对方为诉讼主体,开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第二,合同金额和开票金额不一致时,在税务管理中,依法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基于合同或其他交易凭证。开票应与合同一致,收款和发票一致。如果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将存在被税务局稽查逃税、漏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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