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9-07-26 01:13

【概要】::处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企业在出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收税率免减2%进行缴税,公司可以开具3%的发票。具体的情况可以阅读下文老师整理的内容。

处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减按2%交税,公司开出发票税率是3%,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发票上3%部分)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2%部分)

营业外收入(减免1%部分)

处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

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综合以上的内容所述,其实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在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按照4%的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公司可以开具3%的税率发票。关于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相关会计知识在善学会计上还有很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