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抵扣后可以部分红冲吗,那么发票认证抵扣后可

更新时间:2019-10-26 00:52

【概要】:即使是刚接触会计的新手朋友也都应该知道已经抵扣的发票(默认是专用发票)完全红冲是可以的,那么发票认证抵扣后可以部分红冲吗?很多人都不知道,根据这个问题,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为大家找出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发票认证抵扣后可以部分红冲吗

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只抵扣一部分。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用途不同,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应的购进货物,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部分以及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先全额抵扣,然后再按照规定比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发票认证抵扣后可以部分红冲吗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即:7月份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应当在8月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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