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16 01:11
合伙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收到分红 怎么处理
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的范畴,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是权益性投资收益,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其中,属于自然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支付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法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所得,并入法人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征税。
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分红是所得税后的分配,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问题,股东是个人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分红的会计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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