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哪些情形纳税信用会直接判为D级,B,C,D, A为最

更新时间:2019-07-06 01:33

【概要】::相信大家都知道现在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分级,分为四级A,B,C,D, A为最高级,那么发生什么事情会降级呐?今天善学会计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出现哪些情形纳税信用会直接判为D级哦。

出现哪些情形纳税信用会直接判为D级?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纳税信用将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出现哪些情形纳税信用会直接判为D级?

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怎么做?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纳税人因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

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

(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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