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跨月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购货方收到跨月红字专

更新时间:2019-11-01 04:29

【概要】:销售货物给购物方,购货方收到跨月红字专用发票,作为会计就徐亚欧准确地做好账务处理,红字发票是冲兑蓝字发票的,这前提下如何做呢?下面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为你介绍销货方跨月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

销货方跨月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

抄税时需要带红字发票去,账务处理的分析如下:

一、销方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1、红字冲回前期开具的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

2、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蓝字)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货方跨月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

扩展资料: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5、《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6、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7、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8、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9、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10、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销货方跨月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从销售方到供货方的转变,这账务处理就有难转易,大家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辨认清楚。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善学会计网站咨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