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10 04:28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简易征税的老项目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很多总包、分包的施工企业,明明是老项目,已经施工但是还没有完工,赶工期了,总包一定是简易计税的,分包合同可能是营改增之后签的,(1)只要分包人是清包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那么分包人选择简易;(2)专业分包人包工包料,总包是老项目选择简易,如果分包人选一般按照11%,总包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给的工程款是3个点的,开11个点的票,就要承担8个点的税。
采用简易征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一)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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