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怎么交税,&quot我在大连办

更新时间:2019-12-04 10:37

【概要】:有网友问,"我在大连办了一所英语培训学校,学校应该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外语培训学校。请问我们应该交什么样的税?麻烦再详细介绍一下各税都应该交多少?"下面善学会计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就来讲讲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怎么交税的问题。

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要缴税吗?

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税。

通常情况下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领取《社会团体证书》。而民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怎么交税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怎么交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减除成本费用),一般纳税税率6%-17%;或营业税,税率(3%-20%)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水利基金,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6、印花税。印花税:合同按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6、所得税

7、土地使用税。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8、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9、车船使用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减免哪些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减免的税有以下内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企业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资料的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将视为应税收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第一道门票)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6、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怎么交税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清楚了吧,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