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不能收回是否需要调整,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处

更新时间:2019-09-26 11:09

【概要】:坏账不能收回是否需要调整?坏账的调整意味着收回了一点账面才需要调整,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处理会计分录呢?善学会计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的看法是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具体的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坏账不能收回是否需要调整

答:需要调整的。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与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坏账不能收回是否需要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什么是坏账、坏账损失以及坏账准备?

坏账: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坏账损失: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

坏账准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几乎没有可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经相关部门比准合格后的坏账损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因此,确认是否为坏账损失,能否进行坏账处理也是有相应的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

1。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5。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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