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更新时间:2019-05-18 04:47

【概要】:我们国家对一些进出口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一定的优惠,一般采用的是先征后退的形式。那么,商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该怎样做呢?先征后退是什么意思呢?善学会计本篇就针对这两个问题来分析一下。

商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指消费税)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商业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什么是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免抵退法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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