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金融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8-11-20 04:00

【概要】:债券和股票做为特定的金融资产,在卖买交易的过程中会得到大量的增值,这些利润是否要上税呢?该如何上税?善学会计特定金融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简单分析如下:

特定金融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有如下相同点:

1、取得投资时,支付的交易费用都计入投资成本;2、都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3、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期末发生减值迹象时,都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损失。

计提的减值以后期间都可以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差异变动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个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一个过渡性的科目,核算的是资产未真正实现的损益。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那就是公允价值的持续下跌,且预计将来短期内不会回升,此时可以理解为损益真正实现,所以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站在会计的角度,同一项资产不可能“脚踩两只船”,即一边核算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一边计提着减值。这样的做法不符合逻辑,所以不管之前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是损失还是收益,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都应将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最终体现为资产减值的一种状态。

一般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分录可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中: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时的摊余成本“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前的账面价值如果在减值前,账面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时相关其他综合收益为贷方余额),因为特殊原因公允价值急剧下降,发生减值,此时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方数应从借方转出。

分录可以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同的处理技巧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也有很多不同之处:1、对象不同——前者主要是债券投资,后者主要是股票投资;2、期末投资收益的确认不同——前者应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后者按应享有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3、减值转回的处理不同——前者的减值可以通过损益转回,后者的减值不能通过损益转回,而应通过权益转回。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与权益投资的减值转回不同处理,可以这样理解:虽然二者都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对其进行后续计量的,债务工具的波动受人为操纵的可能性较小,而股票等权益工具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企业股票虚假的减值恢复来调节利润,准则如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企业利用其波动操纵利润,因此不通过损益转回,而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分录为: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转回减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转回减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即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减值转回谓之“失之东隅,收之东隅”;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减值转回谓之“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二者的另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可供出售外币债务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权益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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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定业务预交所得税,这个特定业务指的是什么?

1、“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2、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14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3、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以上是关于债券,股票等特定金融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怎么做的内容,不知大家看过之后有没有明白?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大家可以在线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