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赠礼品的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19-09-06 09:50

【概要】:企业向个人赠礼品的税务处理,税法内容那么多,所以做这类税务处理的工作,一定要有参考的政策文件,有了这些不会犯一些低级的错误,本文如下,有问题记着咨询。

企业向个人赠礼品的税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相关政策规定比较明确。早在200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文件要求企业在各种庆典或者业务往来中发放的实物应按“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虽然政策规定明确,但实际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强。目前在税收检查中,对于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一般均要求其承担并缴纳相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向个人赠送礼品需要分两步考虑相关税务处理:

1。应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五)用于对外捐赠。根据上述政策,企业将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性质(包括职工福利和交际应酬)以及捐赠、促销等支出,应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向个人赠礼品的税务处理

三、增值税方面

1。对于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要区分自产(含委托加工,下同)和外购两种情况

个人消费一般是指企业为内部职工或者交际应酬发生的赠送支出,在财务上一般作为职工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如某公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奖励中层干部或者赠送有业务联系的其他企业(单位)人员,就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赠送。根据所赠送货物的来源不同,相关税务处理也不相同:

(1)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需要注意的是,该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企业将自产产品向内部职工个人赠送或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2)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仅适用于“购进”的货物,而不包含“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因此,用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货物,如果是“购进”的,应当适用该规定,即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企业营销活动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赠礼品的税务处理,之前有文章谈论过企业赠送商品给个人的个税处理,本文除了讲述个税外,还另外讲述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希望与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