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10 09:53
房产租赁行业增值税怎么缴纳
1、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服务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最后四个行业全面推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针对建筑、房地产、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等行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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