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交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免税起征点的会

更新时间:2019-12-10 09:55

【概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增值税免税起征点的会计处理对很多财务新手来说还是很陌生,今天善学会计的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就带领大家来学习小微企业免交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小微企业免交税的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免交税的会计处理

答: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建议转到"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小微企业免交税的会计处理

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应如何申报?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未达到起征点的小微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预缴相应增值税。申报时,将代开的销售额填写在申报表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代开销售额栏内,相应的增值税填写在应征增值税和预缴增值税栏内;其他销售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内,税款填写在本期免税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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