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24 08:31
2019手工发票还能用吗
国税通用手工发票不能用了。这种手工发票只能在2018年使用,2019年已经不能延续使用了。
1、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2、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扩展资料
国税通用发票2019年不能继续使用的行政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第六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第七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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