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理财收益增值税政策,

更新时间:2019-07-16 08:56

【概要】:营改增前,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如何征收营业税总局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地税部门政策不一,那么营改增后企业理财收益增值税政策如何理解?这点我们可以看看善学会计老师如何解读,看完后你肯定会有收获的!

营改增后企业理财收益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营改增后企业理财收益增值税政策

企业资管产品的运营中如何处理增值税?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同时文件第四条也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也就是说,关于营改增后企业理财收益增值税政策其实也就是企业通过理财回去的收入,如果这部分的收入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收入的话,那么需要按照贷款的服务进行缴纳增值的。大家可以参考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老师在正文中介绍的内容;后期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关于会计知识,可以来善学会计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