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商家促销,奖品是否缴个税?,

更新时间:2019-05-16 09:23

【概要】:每逢春节,各大商家们都会开始疯狂做促销活动,层出不穷,那么问题来了,春节商家促销,奖品是否缴个人所得税呢?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就这一问题,为大家在文中进行了讲解与分析,更多内容详情请跟着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一起来看看吧。

春节商家促销,奖品是否缴个税?

打折销售 累计积分类:

消费者买东西讲究实惠,常常倾向于购买打折的东西。那么购买打折的商品,是否要就原价与折后价的差额缴个人所得税呢?事实并非如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价格折扣、折让方式、累计积分反馈礼品等情况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采取打折、返利销售等方式开展的商业促销活动,属于企业给予特定消费者或实际用户的商业折扣,消费者并非无偿取得返利或者赠品,不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偶然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奖中彩 有奖销售类:

这里所称的有奖销售,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就是以中奖为目的消费,譬如我们常购买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就是有奖销售行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均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照20%的税率全额征税。

春节商家促销,奖品是否缴个税?

企业营销活动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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