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租赁发票可以抵扣么?

更新时间:2018-06-2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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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租赁发票可以抵扣么?

一般纳税人出租单位房屋,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当然不能开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因为明确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谁都不会去开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租赁发票可以抵扣么?

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公告)

2、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抵扣的,需取得从分包方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该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引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1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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