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的原因有哪些?但从房产税的征收实践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5

    对房屋征税的目的在于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屋管理,提高房屋使用效益,合理调节房屋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但从房产税的征收实践来看,暴露出房产税存在许多问题,这也正是要改革和完善的房产税的原因所在。

房产税改革的原因     1.内外两套税制并存,导致纳税人税负不均。原房产税制,既有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房产税,又有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两套税制并存,征收对象相同,但由于历史原因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城市房地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原值一次减除lo%至30%后的余值,对租金收入征收和税率,房产税是12%,城市房地产税是15%。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两税合一势在必行。     2.税收收入的增长缺乏弹性。不论是房产税还是城市房地产税,其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固定不变的。但从计税依据上看,房产原值在许多城市都与房产现行价值存在较大差距,这样就形成事实上的税基萎缩,税收收入的增长缺乏弹性。     3.税法本身规定不严密。以租金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税的,实践中对房屋转租问题,较难确认纳税人。比如“二房东,转租现象,对“二房东”从中获得的收入,是否征收房产税,以及如何征税,缺乏法律依据。     4.税收调节目标过多,从征收实践看,很难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