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费会被征收增值税吗?全面营改增试点以后这

更新时间:2018-10-09 07:58

  赞助费会被征收增值税吗?有一些单位,比如企业、旅游景区、体育运动团队、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会收取赞助费,那么赞助费是不是要缴纳增值税呢?这个问题在营业税时代,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布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进行了详细地解答。全面营改增试点以后,这一原则其实并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单位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要看单位因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该项赞助费。单位如果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取得赞助,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增值税;反之,单位如果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赞助收入,其实这就是取得的对价,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增值税。
  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如果赞助方提供的是实物赞助,而不是货币资金赞助。赞助方在增值税上需要按照销售处理或者属于视同销售。但是对于接受赞助的单位而言,接受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是要按照上述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