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税务处理,作为一枚会计,您是否

更新时间:2019-12-04 11:24

【概要】: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税务处理,作为一枚会计,您是否有遇到一些小问题,很多人对此表示不理解,对于代收水电费,到底应作为转售行为,还是代收行为,国税总局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善学会计的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将分别从两个问题入手来帮大家学习这个知识,如果你对本篇内容有异议,可以向我们的答疑老师提出来!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税务处理

对于代收的水电费,计入"代收款项"科目,按照财税【201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代收水电费应该开具服务业发票,不能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发票,因为不是贵公司销售水、电,只是代收水电费。建议依据财税【2013】16号和地税局沟通,如果地税不提供发票,可以开具收据,因为是代收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税务处理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收取水费的财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可不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如果自来水公司的发票不是直接开给业主的,则不符合委托代收规定,物业公司应按转售处理,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前,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水电费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般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费用)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选择简易计税,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向业主收取自来水费又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只能选择9%税率计征增值税,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仅为3%,必然导致其增值税税负的提高,显然不符合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只减不增"的初衷。

以上就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税务处理的全部解答,其实根据税法的规定,相信您在遇到类似情况后会懂得如何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善学会计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