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上少打了开户行需要作废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新时间:2019-11-29 11:37

【概要】:开票人员往往会因工作疏忽、业务不熟等原因发生工作失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缺少内容。那你们知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哪些内容?下面和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一起来学习一下专票上少打了开户行需要作废吗的问题,有需要的同学就仔细看看吧。

专票上少打了开户行需要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按作废处理。如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则须要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需要对方的信息

开专用发票要必须确定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要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帐号,在开专票前必须让对方给你传真一般纳税人证件,营业执照等。

专票上少打了开户行需要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户行及账号没有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抵扣。

希望大家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认真核对购货方的信息及开票内容。不要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双方工作的麻烦。只要大家细心检查核对就可以避免这种低级的错误。

今天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票,只是有单位名称和税号,对方漏填:开户行及账号,也没有公司地址及电话,请问这份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不合规凭证,不得抵扣增值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议:

退回或者红冲,重新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六、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参考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八、(二)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参考五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28号文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六

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专票上少打了开户行需要作废吗?需要作废,善学会计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告诉大家,开专用发票要必须确定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要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帐号,在开专票前必须让对方给你传真一般纳税人证件,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