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16 14:50
退税勾选后怎么在增值税表中反映
当单证收齐时,进项税额转出,按照出口收入与征退税率差计算,填列附表18行
征退税率差=16%-退税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5行,填的是上期审核通过的应退税额;
增值税附表二18行,填的是本期出口收入*征退税率差
如果增值税表14行不等于附表二18行,那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0行=增值税附表18行
拓展:
抵扣勾选与退税勾选,退税企业如何应对?
一、对于生产企业,只需要关心"抵扣勾选"。原因正如我们在课程中讲解的,生产企业是免抵退税的方法,全部合理、合法的进项都可以先用于抵扣,这些进项抵减完了内销应纳税额有了节余(即形成留底余额)以后,才能再用于退税。所以,你就操作"抵扣勾选"。
二、对于外贸企业,需要区分情况进行操作。
1、外贸企业确定用于内销的采购专用发票,勾选时直接选择"抵扣勾选",此处不用解释。
2、外贸企业确定用于出口的采购专用发票,勾选时直接选择"退税勾选",这样这些进项不再参与抵扣,不会形成一票二手!
3、外贸企业不能确定用于内销还是出口的采购专用发票,如果不能退回重开必须认证,应当选择"退税勾选",这样这些进项暂不再参与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以后的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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