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更新时间:2019-07-18 12:32

【概要】:收入按照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可以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这事关乎着企业的切身利益是马虎不得的,那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有哪些呢,下面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以下的内容对大家在工作中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答:(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会计处理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以上就是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整理的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的知识,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否则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善学会计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