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税局预缴税款时,应当提交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17-07-11 22:54

【概要】: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当提交什么资料?

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当提交什么资料?

回复: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