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30
销售奖金如何税前扣除?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销售奖金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销售奖金需纳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发放时间不同,可分为月度、季度及年终一次性发放,具体计税依据略有不同。
1、月度、季度发放,按照工资所得缴纳个税;
2、年度一次性发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政策,提醒关注以下事项:
1、因年终奖优惠政策一年只能用一次,对于2018年1-9月期间已经使用过年终奖政策的人员,2018年10-12月再次发放年终奖,按现有规定,不能享受年终奖个税优惠。
2、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开始实施,届时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年度扣减6万的费用),年终奖政策在2019年之后是否能延续,目前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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