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账留底税额如何抵扣?,

更新时间:2018-08-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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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账留底税额如何抵扣?

由于“挂账留抵税额”抵扣计算方法的特殊性,很容易产生“挂账留抵税额”长期挂账甚至永久不能完全消化的现象。因此,生产型出口企业应合理划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可用空间,尽量消化大额“挂账留抵税额”,减轻税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试点实施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大于零,且在2016年5月(仅限于这个月)纳税人有兼营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项目的,需要将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作为“挂账留抵税额”,通过计算逐步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

挂账留底税额如何抵扣?

期末留抵的税额下月报税怎么报?

1、出现该问题纳税人一般为混业经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二条:“(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若是需挂账留抵,本月数应该填写为0,上月数据带到本年累计列里面去。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一般货物的留抵税额不能用来抵扣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需要在以后的申报期内按一般货物销项税额的比例慢慢抵扣掉。

3、纳税人上期的期末留底税额是0,但是本期申报时带出上期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可累计数不为0,导致应纳税额错误,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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