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纳税义务不确认收入分录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8-08-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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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纳税义务不确认收入分录怎么写?

一、按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商品已发出,增值税发票已开具,虽不确认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生纳税义务不确认收入分录

直接确认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般是开票后才确认收入要好处理一些,先确认收人后开票分两种,一种是开普票,可以在发票的备注栏上注明是补开某年某月某日的;开好后将记账联附在先确认收入的那张凭证后面作附件,在申报时正常申报;第二种是开专用发票,也要在发票的备注栏上注明是补开某年某月某日的,将发票附在确认收入凭证后面作附件,申报时要异常申报。没有差额最好不作账务处理;有差额的还要调账。

发货时:

借: 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收入

贷:应交税金(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做这笔处理,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做应交增值税处理)

结转成本

借: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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