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无偿划转不动产涉税处理,

更新时间:2018-06-1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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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无偿划转不动产涉税处理

A公司是一家运输公司,B公司为房地产公司,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7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房屋无偿划转到B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房地产无偿划转,作为划出方即A公司主要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作为划入方即B公司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等。

无偿划拨

一、甲公司(母公司)纳税分析

1、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第(一)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因此,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划拨给乙公司,应按视同销售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500×5%×(1+7%+3%)=27。5(万元)。

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为:500×0。5‰=0。25(万元)。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指出,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因此,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划拨给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假设该厂房的成新度为80%,则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为:500-500×80%-27。5-0。25=72。25(万元),增值率为72。25÷427。75=16。8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72。25×30%=21。675(万元)。

母子公司无偿划转不动产涉税处理

4、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无偿捐赠固定资产要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一方面母公司要确认不动产的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母公司对子公司无偿划拨行为在税法上视同直接捐赠,而且由于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公益性的捐赠,所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500-27。5-0。25-21。675-420)×25%=7。6438(万元)

二、乙公司(子公司)纳税分析

1、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房屋赠与,契税的税率为3%~5%。"应缴纳契税为:500×3%=15(万元)。

2、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为:500×0。5‰=0。25(万元)。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对子公司来讲,要按照取得的捐赠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15-0。25)×25%=121。1875(万元)。

可见,方案一中母子公司合计应缴纳税(费)为:27。5+0。25+21。675+ 7。6438+15+0。25+121。1875=193。50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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