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租专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更新时间:2018-01-04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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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租专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对于营改增后房租专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善学会计给您提供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在2016年5月1日前租赁个人房屋,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尚未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在2016年5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在5月1日前已经预收租金产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该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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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员工租赁房屋作为集体宿舍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某生产企业,在某小区租赁住房作为外地员工的宿舍使用,这属于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即使取得个人房东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不能抵扣。

3、供单位外人员使用的房屋租赁应如何抵扣进项税?

某企业从外地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由于时间较长,从小区租赁房屋供其居住使用,由企业负担租赁费用,从个人房东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业务实质来讲,该租赁费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应可以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各地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可能会认为此种情况即单位之外的人员的费用按照业务招待费处理,由于文件规定业务交际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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