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扣除凭证,

更新时间:2019-07-11 22:30

【概要】: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扣除凭证是什么?一般情况来说凡是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都是容许据实扣除的。在下文中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老师汇总了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大家可以认真的阅读下文资料。

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扣除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单据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证明对待。此类利息支出,凡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具体比率视该地方规定)计算扣除。开发项目未发生利息支出的,不予扣除。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具体比率视该地方规定)进行计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扣除凭证

所得税前不要重复扣除完工前的利息支出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规定,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这就是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在房地产完工后,应计入财务费用,千万不要把已在开发成本列支的借款费用再从财务费用中重复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1月从某银行取得3000万元贷款用于宜居苑小区的开发,年利率5。31%,期限为1年。2008年10月31日,宜居苑小区全部竣工。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宜居苑小区累计完成销售50%。则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2。925万元。其中,属于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3000×5。31%×10÷12÷2=66。375(万元)。属于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3000×5。31%×2÷12=26。55(万元)。

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扣除凭证有哪些?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需要周期性占用大量的资金,一定需要向银行发生借贷行为,对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借贷行为一般都是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在上文中善学会计小编(SXkjz.com)老师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如果你看完后还有其他问题的话,那么就来善学会计网进行了解吧。